辽宁省辽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 招商动态 |1970-01-01
辽宁省辽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
一、本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客商到辽阳投资兴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58号)文件精神和借鉴省内外先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华,紧密结合辽阳产业的实际,制定了《辽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共8章22条。本政策主要针对我市的第二产业中的新型工业。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既有的市以上相关政策,本次对此没有出台新政策。
二、本政策适用的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在辽阳工业产业园区内投资新办的企业、项目。
三、本政策支持方向
本政策支持方向是纳入国家、省优先及鼓励类产业政策目录的产业项目,特别是具有新动能培育和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重点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铝合金深加工两个千亿级产业基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产业、汽车配套产业集群等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好、具有核心技术或核心竞争力、投资强度高、预期税收贡献率好的工业项目。
投资门槛设定为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以上,分别给予基金、基金+投资补助或投资补助支持。对投资3亿元以下的支持项目和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指厂房、设备、资产等,下同)引进配套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延伸产业链条,投资额在0.2亿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前两年等额资金补助,后三年给予减半资金补助。
四、本政策投资支持环节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本政策核心。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先由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筹集、拨付;并经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后,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进行管理。最终由市财政局通过受益市、县(市)区政府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设立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市国资公司予以补偿。
有关辽阳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国资公司牵头研究制定,另行下发。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商市国资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五、本政策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一次性总投资额度3亿元(含本数,下同)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至20亿元,分别给予总投资额的10%、15%、20%比例支持。对投资在20亿元以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在附则中给予表述。
支持方式和拨付进度。支持方式以基金为主,投资补助为辅;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基金、基金+投资补助、投资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属于国际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牵动和引领作用、市场有订单、总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国内技术领先、市场有订单、总投资额在5亿元(含本数,下同)至10亿元的汽车配套产业项目,采取“基金+投资补助”方式。其中,基金和投资补助各占50%,二者总额不超过总投资15%;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投资标准的其它产业项目实行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以实际投资额为依据,每半年拨付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鼓励围绕龙头企业引进扩大生产能力或延伸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对我市龙头企业以主导产品为核心,通过盘活存量资源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3户以上(含3户),且每户配套企业投资额在0.2亿元以上、正式投产,给予龙头企业50万元招商经费补助。根据上下游配套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通过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方式,给予配套企业前两年等额资金补助,后三年给予减半资金补助的政策支持(符合产业方向、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执行本条款)。
六、本政策用地支持环节
一是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城市批次用地指标。重特大工业项目用地,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优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创新供地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七、本政策对项目的建设环节提供支持
对引进项目所需的水、电、气(汽)、热、通讯、交通(施工作业道)等要素,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按时完成项目需求。
八、本政策对项目落地提供服务
一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实行地方领导包扶制,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二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由市国资公司作为担保平台,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按流动资金的70%额度提供贷款担保,周期不超过1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正常担保费率的50%。三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扶持。凡过去作出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承诺一律兑现。
九、本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补贴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引进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纳入市引进人才计划,在享受现有人才政策的同时,根据引进人才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大小,通过人才基金的方式,三年内对引进人才按年薪总额的6%进行补助。
十、本政策其他与附则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本政策制定地区产业投资细则;鼓励县(市)区政府与招商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向招商中介机构购买招商服务。二是本政策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兼得”的原则执行。三是投资项目确认和政策兑现。由市经合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中介机构负责确认企业投资项目和投资额;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公司负责兑现。四是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支持方向的工业项目、国家级特色小镇、重大服务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参照本政策执行;对符合支持方向,总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参照本政策第八条执行;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参照辽市政发﹝2017﹞10号文件执行。五是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0年底。六是本政策由市经合局负责解释。
辽阳市经济合作局
2017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17-09-06 08:50:58
辽阳古称襄平、辽东城,是辽宁省下辖的地级市,是以石化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城市,辽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位于辽宁省中部,是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新兴的现代石化轻纺工业基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辽阳是东北地区最早的城市,是一座有着24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从公元前3世纪到17世纪前期,一直是中国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和军事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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